禮賓府在2021年7月1日凌晨,遭人投擲易燃物縱火。一名25歲無業男事後於馬鞍山寓所被捕,他承認1項縱火罪,今(3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行事,犯案前記錄附近地理和站崗資料,而縱火處距離禮賓府約50米,該處有非常多植被,火勢易於蔓延,一旦起火,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控罪指,被告王俊彥(現年25歲)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禮賓府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
官:被告是有計劃行事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必須處以嚴厲判刑,以起阻嚇作用,而且火勢往往不受控,有潛在風險。本案存在一系列嚴重情況,被告是有計劃行事,他事前記錄附近地理和站崗資料,並於案發當日凌晨縱火,身上亦有多用途刀等工具。
雖然辯方求情指,案發地點距離禮賓府很遠,亦非人煙稠密的地方。惟姚官指出,縱火處距離禮賓府約50米,該處有非常多植被,令火勢易於蔓延,一旦起火,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故以4至5年作量刑起點亦不為過。姚官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和認罪,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低,遂以4年作起點,終判被告監禁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