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早前因販毒罪被判囚16年,出獄後再犯案,被控涉販運毒品冰、可卡因及俗稱K仔氯胺酮。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販毒罪不成立,兩項交替的藏毒罪則成立,高等法院昨判被告入獄22個月,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的案底差劣,須作出加刑。
被告鄒漢光(65歲),報稱商人。案情指,被告在2021年4月13日晚上9時,在尖沙咀棉登徑5號被截查時,警方在他身上搜出18包毒品,內含13.64克冰毒、2.47克可卡因及0.22克K仔,私家車天窗水槽位盒內亦有5支內含0.36克冰毒的的1毫升液體(俗稱冰水)。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於2019年中在父親的公司工作。被告於2021年因不開心而再吸食毒品冰和可卡因。本案所涉毒品均屬被告自用。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刑事紀錄差劣、守法意識薄弱,於1975至1981年,分別因經營賭博場所、傷人及偷竊罪被判罰款;1983年因搶劫而被判監2年,2004年因藏毒罪被判監18個月。至2008年首次因販毒罪被判囚4年半,在2010年因販毒罪被判監16年,出獄後不久,便干犯本案。
法官指,被告近年的問題源自毒癮,同意戒毒所報告建議,不宜判被告入戒毒所,應判處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