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5歲女兼職售貨員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期間,在Facebook公開群組「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發布4則帖文,內容涉及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女售貨員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女被告自簽2,000元及須守行為2年。
控罪指,被告劉嘉茵,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2022年5月15日、5月21日和12月1日,在香港,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在Facebook一個名為「反二奶小三出軌大聯盟」的群組,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教名、職業、工作的大廈、居住地區及相片,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