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涉去年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市偷食物,價值約共166元,包括餅乾、通心粉和豆腐等,該女警否認一項盜竊罪,今(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表示自己患嚴重抑鬱症,記憶力欠佳,因孖生兒子在案發時段生病,忙於照顧下「唔得咗要食藥」,在案發離開超市時只是忘記身上有貨物,否認自己有偷竊意圖。
辯稱孖生兒子生病 忙於照顧
40歲被告黎美芬,報稱任職公務員,居於屯門,據悉已被停職。她被控在去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北翼2樓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盒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而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出庭自辯稱,自己做水警已有8至9年,在2022年8開始,她確診抑鬱症,需持續服食藥物,但會產生睡意。在案發時段她兩名約1歲大的孖生兒子嘔吐和發燒,但為了照顧兒子,她唯有先停止服藥,到幼子一度入院時,她完全忘記要服藥。到案發當日早上,家傭告知她兒子再度發燒,她提早一小時下班處理醫保問題,並到超市買東西給小朋友。被告在辯方主問下表示,自疫情起便習慣不使用購物籃及購物車,因記性欠佳多次使用電話查看購物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