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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18:00:00

深井拋女嬰落橋亡 42歲母判兩年感化令 官促宣導丈夫關注產後抑鬱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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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七一刺警|4港大生「感激」疑犯為港犧牲各判囚兩年,當中2人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17:45更新】一名42歲女子去年3月,涉嫌在深井一條行人天橋拋下初生女兒,導致女嬰死亡。她早前承認一項殺嬰罪,今早(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兩年感化令。法官判刑時形容事件是一場悲劇,呼籲社會關注產後抑鬱的媽媽,同時應該向男士灌輸資訊,讓他們留意太太身心變化,又寄語被告日後多做義工,指導其他患有產後抑鬱症的母親,不致於女嬰枉死。

案情指,42歲被告梁嘉儀、報稱任職秘書,承認去年3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故意將嬰兒從7.5米天橋拋下,導致不足12個月大的女嬰死亡。被告與其丈夫在2013年結婚,及至2022216日誕下女嬰,其後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不安,為了餵哺女兒和換尿片,連夜未能入睡,案發前一日曾向丈夫提及想自殺或殺害女兒,丈夫勸她放鬆,不要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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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女嬰不斷哭鬧,她擔心嘈醒丈夫,便帶女嬰走出屋外,並走到橋上,最終將女嬰拋下,再自行報警,女嬰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證實死亡。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事發時的精神狀態受產後影響,未完全恢復,事後至今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母親當日在深井拋女嬰墮下的天橋。(電視截圖)

母親當日在深井拋女嬰墮下的天橋。(電視截圖)

官盼被告日後多做義工做「指路燈」

高院法官杜麗冰信納被告犯案時未有從產後的壓力復原,認為案件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指嬰兒出生一般是快樂泉源,惟對某些人而言可能是惡夢到來,考慮到被告在疫情期間懷孕需要隔離自己,無法從朋友、同事、家人身上得到支持,亦不可以到安老院探望母親,造成壓力增加,同時失去女兒後極度傷痛,在住院療程完成後,仍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決定判她兩年感化令。

法官又提到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提到,希望更加多人關注產後抑鬱症及影響,法官希望社會不但要關注患有產後抑鬱的媽媽,亦應該向男士灌輸資訊,讓丈夫留意太太的身心變化。法官又鼓勵被告日後多做義工,好好生活,為其他患有產後抑鬱症的母親提供指引,陪伴她們走出困境,令女嬰不致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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