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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起一連3日在北京召開新一輪會議,再度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有份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今次議程已有表決安排,他透露條文列明在3種特定情形下,中央會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並清晰列出4項罪行和刑責,他相信最高刑罰可達至終身監禁。外界預料人大常委會將於明日表決通過草案,並隨即公布條文內容,最快於7.1起生效。
官方《新華社》昨報道,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昨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報告《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審議結果。常委會其後舉行分組會議審議草案,報道指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憲法委員會提出的草案二次審議稿和審議結果報告,充分研究吸收了包括香港各界在內的各方意見,有關內容表述更準確,具體措施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有關法律盡快出台並在香港公布實施,能切實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問題,有效打擊相關犯罪行為和活動。
人大常委會本月18日的會議首次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今次會議有10名港區人大代表獲邀列席,基本法委員會5名港方委員亦有到北京。
![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人大常委會新一次會議。(新華社)](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93367900_bt.jpg?itok=MH4hkPO9×tamp=1739149416)
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人大常委會新一次會議。(新華社)
![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新華社)](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593367902_DN.jpg?itok=CLQaiqGq×tamp=1739149416)
會議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新華社)
葉國謙料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葉國謙說,昨日已分了6個小組審議革案,他透露條文以大陸法法系撰寫,清晰描述危害國家安全的4類罪行及刑責,並會有注釋說明用字如何與香港法系應對。至於刑罰方面,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曾透露,草案中的罰則是監禁3至10年,但葉國謙昨表示,相信最高刑罰可至終身監禁,他指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外國有關國安條例,其實最高(刑罰)好多去到終身監禁,我見唔到依家有關國安條例(港區國安法)罰則去唔到呢點。」
他又說,條文會列明在3種特定情形下,中央可行使管轄權及啟動機制,但不便透露具體內容。至於法例會否有追溯力,他指印象中無提及有追溯期,但會有清晰阻嚇力,「你喺立法後再繼續犯(違反國安罪行),過往嘅唔能夠唔算數,依家刑事上都有,作為你第日如果犯罪後嘅參考或根據,被檢控成功嘅機會就好高。」至於涉及國安的案件會否有陪審團,他指「可以有、可以無」。他又說,今次常委會會議議程已有表決安排,他相信《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會即時實施,並估計表決通過後才會公布條文。同樣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昨在社交媒體上載2張相片,不少網民留言要求國安法「加辣」,包括設立追溯期及加重刑罰等,他留言指已反映相關意見。另一港區人大代表黃均瑜昨在香港表示,認同有需要將最高刑罰定為終身監禁,才可起阻嚇及震懾力。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批評人大常委會至今仍未公開具體條文,形容目前要猜測條文內容是「荒誕」。
大律師公會憂設追溯期
對於葉國謙指國安法沒有追溯期,但立法前做過的行為可能成為日後檢控的參考資料,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對有關說法表示很難明白,「其實即係可能係有追溯效力,如果冇追溯力就唔會考慮以往嘅事。」她又說,香港現時可判終身監禁的包括謀殺、強姦及販毒等嚴重罪行,都必定有陪審團審理,若國安法可判終身監禁但無陪審團,是完全違反普通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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