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昨公布體育總會的管治檢討結果,以及發布管治守則》,包括要求各體育總會訂定董事最長任期和年期,身兼壁球總會主席的立法會議員邱達根指「找人幫忙出錢出力不容易」,期望港協靈活處理。
期望港協靈活處理
港協建議參考國際奧委會原則,在體育總會擔任同一職務最多12或16年。邱達根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在體育總會擔任職務的大部分是「出錢、出力、出時間」,多數都是自己曾接觸有關體育項目、很幫忙亦很有熱情,「要搵人幫手都唔容易」。邱達根指他們的委員會大部分任期都是12年或16年內,但有時有一、兩位真的很熱心想工作,如果不提供一個榮耀及位置,會覺得欠些甚麼。他希望港協考慮有關因素,提供靈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