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公共運輸交匯處一輛停泊的城巴,去年7月車頭突然起火,警方調查後即場拘捕一名清潔工,他承認兩項干預汽車及一項縱火罪,今日(29日)被判入獄24個月。
判刑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指,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其理解能力低、守法意識薄弱,犯案是出於衝動,但沒有縱火癖、重犯機會不高,考慮被告認罪和有悔意,判囚24個月。
現年31歲的被告鍾偉良早前承認在去年7月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干擾兩輛城巴,以及用火損毀另一輛城巴。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先後登上兩輛城巴,坐在司機位休息、吸煙和聽音樂,其後用打火機在其中一部城巴軚盤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