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署承判商12名前實驗室職員,就港珠澳大橋工程項目混凝土壓力測試記錄造假,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裁定12名被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各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明天(21日)求情。
法官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時稱,不接納他們真誠相信進行測試時更改時間或使用替代品是合情合理合法。法官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各被告觸犯的串謀罪行。
被告為8名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前實驗室技術員,即余維德(30歲)、李詠暉(26歲)、薛家俊(27歲)、陳銳鏗(24歲)、姚宇峰(50歲)、葉德杰(29歲)、吳汶鴻(28歲)、張嘉明(30歲),以及4名嘉科前實驗室助理,即謝德禮(37歲)、李志勤(25歲)、陳志成(60歲)及郭文輝(36歲)。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嘉科為實驗室技術員或實驗室助理,獲派在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他們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該試驗所於2012年年底由土木署成立,以應付因興建港珠澳大橋而對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日漸增加的需求。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以顧問合約形式外判予嘉科。
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以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擔任核准簽署人,就該試驗所進行的測試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按照規定程序,該試驗所的職員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時會將混凝土樣本磚放進連接至電腦的壓力測試機。他然後會操作電腦,以適當速度將荷重施加於有關樣本磚直至它遭壓碎為止。
完成測試後,測試機會自動製作一張記錄單以記錄測試結果。被告在工作紙上準確地記錄測試並簽署後,須安排將測試結果輸入電腦系統以製作一份清單。
案情透露,自約2013年起,由於工作繁重及人手短缺,各被告未能按土木署的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各被告於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與另外6名試驗所職員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更改與壓力測試機連接的電腦上的日期及時間,及使用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的欺詐手法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案情透露,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
涉案另外6名試驗所職員亦被廉署起訴。6人早前承認一項與12名被告同被控的串謀詐騙罪名。其中5人被判監禁,另一人則還押懲教署看管至明天求情。
廉署早前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案件。土木署連同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