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臉丟到台灣!香港一名姓鄧男子上月2日在台灣租車自駕遊,當晚在宜蘭礁溪自炒,導致價值17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4.9萬港元)的福士9座位新車嚴重損毀,維修費約需70萬元(約18.5萬港元),未料租車公司姓游負責人降低賠償金額後,鄧男竟藉碌親友信用卡再回港申請停止支付的手法,試圖賴掉其中25萬元(約6.6萬港元),游男不忿被耍,前日在Facebook公開事件,警告鄧男若不停止有關申請,將入稟法院追討賠償,而「這將會暴增賠償費用」。
據悉,鄧男一行十多人遊台3日,在台中豐原區一間租車公司租用一輛福士9人車及一輛5人車,而這是鄧男第二次在同一公司租車。9人車在礁溪撞欄後,右邊車身嚴重損毀,不僅前車門下方遭劏開,後座趟門整隻甩脫卡在公路旁護欄,後座車窗亦全碎。當時游男仍應鄧男要求,開一輛同型新車赴宜蘭,讓鄧男繼續行程,期間鄧男還提到「很幸運承租德國的車系,家人平安」,惟說到賠償,鄧男表示完成第2天行程再談。
許諾簽授權卻竄走
然而,鄧男隨後一直拒接游男電話,拖至深夜才回覆稱身上沒錢,堅持回港才一筆過賠償。雙方到新北萬華區的派出所調解,游男自認「大家運氣不好」,僅要求鄧男賠償涉事車輛未來轉售時損失的差價,以及維修90日期間的營業損失,合共49.6萬元(約13.1萬港元)。雙方當場簽署賠償協議後,鄧男取出其父的信用卡支付25萬元賠償金,指「家人叫我刷這張卡」;游男要求持卡人簽署授權,鄧男卻稱「快1點了,家人都睡著了」,相約游男翌早在自己下榻酒店大堂簽名,到時順便以另一張信用卡支付10萬元(約2.6萬港元),至於尾數則仍需回港才支付。結果鄧男一行人翌早悄悄退房離開,游男在酒店大堂空等近兩小時,才驚覺被騙。
直至上月10日,鄧男匯款逾20萬元尾數至租車公司銀行帳戶,惟尚欠數千元,更離譜的是,鄧男同時向發卡銀行申請停止支付早前碌卡的25萬元賠償金,理由是其父不同意支付該筆款項。鄧男還在微信及Facebook messenger等通訊軟件封鎖游男,斷絕聯絡。
有港媒引述游男稱,該筆碌卡支付的25萬元已經入帳,台灣的銀行職員要求他提供車輛的維修單,以及他與鄧男簽訂的賠償協議,讓銀行轉交港方銀行,以證明該筆款項屬於賠償,惟職員亦提到,若鄧男執意要求港方銀行取消支付,他們就要向游男收回款項。游男批評鄧男「丟盡了香港人的臉」,認為其行為「會影響台灣業者對港人的信任」,又透露「稍早他(鄧男)有匿名加我FB好友,(chan chan)叫我撤了這貼文」,隨後證實「(匿名者)是他(鄧男)老婆」。據報游男正與律師商討跨海索償,港媒亦引述鄧男妻子稱,事件已交律師處理。
走數或招刑事檢控
本港大律師陸偉雄指,撞車及賠償糾紛雖在台灣發生,港台兩地無司法互助協議,但事主返港後將原本同意透過信用卡繳付的賠償「Cut單」,可能涉「以欺騙手法逃避法律責任」被本港警方刑事檢控,建議事主應盡快和解,以免日後或不能踏足台灣。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指,事主一般不會被保險公司列入黑名單,惟保險公司以後收到事主續保一般保險或購買新保險時,或要求事主解釋此事,甚至會增加保費或拒絕承保。
羅少雄又提到,一般租車公司會購買全保,客人或需按情況支付墊底費,也有部分公司要求客人賠償車輛因損毀不能出租的損失,為免上述情況,不少港人會額外購買保障自駕遊的旅遊保險,而購買這些保險時,要留意遇事時需支付的執底費金額及理賠範圍。一旦出意外,羅指事主必須立即報案,保留報案紙、租車合約、賠償收據及來回機票,否則保險公司或以「文件不足」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