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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掀起對有關第22條解讀的爭議。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如果內地認為中聯辦對本港特定事務有監督權,本港很難否定。他認為,中聯辦自回歸以來一直盡量避嫌,沒有證據證明中聯辦影響特區決策,在日常聯絡時,都自願受《基本法》第22條監管,但有時亦需要代表中央發言,重申《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並非中央,而是中央的「所屬部門」。
對於特區政府6小時內三度出稿,湯家驊指,特區政府就中聯辦地位問題多次更改說法,令人失望。他又說,港澳辦改組後,中聯辦主任成為港澳辦副主任,意味中聯辦有需要時可代表中央發言,有關職能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認為第22條只監管中聯辦的聯絡工作。他又認為,事件涉及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及監督權,社會不應爭拗《基本法》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