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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06:00:00

漏報公司股份投訴成立 梁君彥非蓄意 避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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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圖)被投訴漏報公司股份,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經調查後,裁定其中一宗投訴成立,但無證據顯示其違規行為是蓄意,亦不涉利益衝突,故決定不建議作任何處分。梁君彥昨回應稱,明白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特別是主席有所期望,對今次疏忽引起公眾關注致歉,並指經一事、長一智,日後處事會加倍謹慎。


議監會去年11月接獲投訴,指梁君彥多年來漏報擁有2間英國公司的股份,委員會經調查後,一致認為他漏報持有SHL公司股份的投訴成立;至於涉及持有另一公司OGL股份的投訴,梁君彥在兩次回覆中前後矛盾,最初承認持有有關股份,但是在不知情下被轉讓股份,惟其後改稱從未獲轉讓有關股份,委員會信納其解釋,有關投訴不成立,但對梁君彥提供錯誤資料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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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監會主席姚思榮表示,委員會不建議對梁君彥作處分,主要考慮他不是蓄意及沒有利益衝突;他又指過去共有9宗同類事件,其中8宗的處理方式一樣,都是不作處分。議監會副主席毛孟靜強調,委員會對梁君彥一視同仁,「冇話因為佢係主席而罪加一等」,她個人認為梁君彥處理今次事件態度輕率及粗疏,但她說,「我唔會用『放生』(呢個講法),但恭喜佢大步檻過,相信佢亦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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