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龍城潑水節,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涉嫌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射水,被控6項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上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陳志輝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並指他們的行為已超出潑水節可接受的標準,下令3人還押,至今日(11月1日)判處入獄28日。
官斥行為超越可接受標準
3名被告分別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及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他們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3名執行公務的警員及2名記者。
裁判官陳志輝指出,3名被告近距離向警員和記者的頭部射水,行為超出可接受標準,並非單純嬉戲。事主試圖擋格或離開現場,顯示他們不願遭受這種對待。被告明知警員和記者身份,故其行為屬蓄意施加非法武力。裁判官裁定控方已無合理疑點地舉證,判決3名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