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早前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被判罰款2萬元,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審訊,爭議水池是否屬監管建築。法官杜麗冰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潘樂陶今早到庭旁聽,其代表Ian Pennicott資深大律師指,若要從1至10去評估,兒童吹氣嬉水池是1,最不可能屬「建築物」;挖空建造游泳池是10,最可能屬「建築物」,他指,今次涉案的水池構築物只屬較低分的程度。
律政司一方指出,僭建的水池體積超過14立方米,構成一定重量,任何有可能危及周邊安全的建築物,都應該經建築事務監督審批,正是建築物條例的立法原意,但他承認,並無證據證明水池載水量會影響結構,但重申申請人應提出申請,以確保結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