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甯漢豪今日(26日)在網誌表示,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建議包括賦予水務監督要求有關人士提交相關資料的權力;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萬元。
117宗舉報只有13宗成功定罪
發展局表示,自《水務設施規例》於2021年修訂,規定業主只可向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金額,截至今年10月底,水務署共接獲117宗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十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餘下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因此建議就《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作出多項修訂,涵蓋六大要點。
今次修訂賦予水務監督要求業主和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的權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要求,即屬違法,並建議處以罰款最高1萬元。條例草案又建議,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萬元。發展局又建議新增條文,令被裁定濫收水費人士須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金額。
「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半年123宗獲批
發展局又指,截至今年10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94宗「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的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水務署現已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同時引入近距離無線抄讀水錶,該裝置可讓抄錶員在單位外使用儀器直接讀取水錶讀數,數據會自動傳入系統,解決個別「劏房」難以利用人手抄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