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賢。(資料圖片/林俊源攝)
當局為打擊濫用公屋,提出修訂《房屋條例》建議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下午進行討論。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房委會自2022年7月至今年2月底已收回8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亦等於節省80億元以上的建築費,當局因應以往經驗而提出修訂條例,令到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更具阻嚇力。
她表示,如有人不在公屋居住,例如長期移居外地但將單位出租,目前他們或心存僥倖以賺取收入,被發現的最大後果只是交回單位。當局期望加強罰則,馬上停止有關行為,讓居民更為自律,因被發現可招致嚴重後果,可監禁一年。
用作店舖用途 可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
被問到如有人在單位每日長時間帶貨直播,是否有問題。何永賢表示,如有關人士在單位生活,並非將單位視作店舖般的貨物交易場地,並無為鄰居帶來滋擾,並無違反嚴重濫用的情況。如果單位被用作店舖用途,當局可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強調要視乎行為細節。
何永賢說,如協助出租公屋單位的中介從中獲利,都可被起訴。至於房協會否跟隨做法,她表示,房協只有3萬個租戶,為房委會的約4%,房協可從租約方面入手處理。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