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自上任以來,一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她接受傳媒專訪時披露,青衣長康邨一名孫兒挪用婆婆租住的一個220平方呎公屋單位,索價7,500元向他人作「租上租」,比單位原本的租金1,000多元高出逾6倍,及後被房屋署揭發,即使雙方只作口頭承諾及最終沒出租,仍需收回單位。
密謀市價6倍租金 口頭承諾也屬違規
羅淑佩指署方憑線索揭發長康邨一公屋單位擬非法「租上租」謀利,一名孫兒見婆婆不經常居住,今年初擬將其單位分租予「朋友的朋友」,面積220平方呎,一房間隔並設獨立廚廁,提供梳化、衣櫃等家具,月租索價7,500元,比單位原來1,000多元月租高出約6倍。羅淑佩指署方雖然不知「租上租」是真定假,但對方已有意圖將單位放租,最終房署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羅淑佩強調公屋並非住戶資產,不能自由出租謀利,即使雙方只是口頭承諾已算合約、最終沒出租也屬違規。
羅淑佩又指已有12宗個案因在內地或澳門持有物業,超出資產限額須收回公屋。其中一宗個案,有租戶在深圳持有一個住宅物業和一個商舗物業。
另外,羅淑佩披露上任後,房署聘請退休警務人員協助偵查濫用公屋個案,「都係特首畀我哋嘅橋」,現時有2名退休警司及6名退休警務人員負責打濫偵查放蛇,文職出身的房署人員經訓練後,她形容打濫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