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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17:25:00

無家者控康文署丟棄家當勝訴各僅賠100元 官指無家者物品無單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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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

通州街公園。(康文署圖片)

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的冬至前夕,康文署聯同防暴警察「反罪惡」驅趕居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他們的家當則康文署當垃圾丟掉,多名無家者去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取2,000元至1.3萬多元不等,審裁官裁定康文署敗訴,要賠償每人100元。

官僅信納各人損失寢具

審裁官表示,無證據顯示署方有惡意,惟問題在於是否合理謹慎處理無家者物品,康文署事後沒有張貼告示,又沒有將物品拍照、分類,未能證明已盡「非自願託管者」責任,不過考慮各申索人提出申索的物品欠缺單據等佐證,最終只信納各人損失寢具,下令康文署向各申索人賠償象徵式100元,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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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9名申索人,分別為熊達富、趙金興、劉嘉曦、周雄光、陳大發、吳隨有、阮少碧、陳志榮及陳志堅,分別由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吴衛東及陳仲賢代表出庭,其中趙金興早前確診新冠肺炎送院後離世,餘下8名申索人。

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資料圖片)

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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