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西工作的內地男子途經香港轉機,受朋友委託將15箱乾魚鰭帶返港交予他人,於海關通道申報時,被發現出口許可證無效,案件涉及總值逾61萬元、過百公斤乾魚鰭。男子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進口瀕危物種的標本罪,判囚12個月。
巴西工作途經香港轉機
暫委法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於2012年赴巴西工作,包括營商和任技術員,案發前有朋友請求他將涉案物品帶返港,朋友又傳送魚翅進口證明書予被告,被告沒有收取酬勞,誤信朋友及無知下犯案。
稱沒收取酬勞 誤信朋友無知犯案
法官判刑指本案屬嚴重罪行,被告聲稱因無知犯案,但法官認為被告獨自在外工作多年,人生閱歷豐富,順道協助運送15箱涉案物品卻從沒質疑朋友,此舉令人懷疑。而物品明顯是作銷售用途,考慮被告主動申報貨物,案中的「跑腿」角色及貨品價值等,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案情指,持中國護照的36歲被告於去年11月帶同15個紙箱往入境大堂海關通道申報有魚乾、魚翅。海關通知漁護署到場,發現共約458公斤乾魚鰭,其後證實當中約113公斤為法例列明的鯊魚物種乾魚鰭。被告曾透過手機展示出口許可證,被證實無效。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