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3名子女的同居男女,前年替朋友照顧未及兩歲大的女嬰時,期間女嬰多次被虐待致嚴重受傷,最終不治,醫學報告發現女嬰身上有逾70處傷痕;兩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昨於高等法院各被判囚5年4個月。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女嬰在半年間飽受身體及精神虐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亦希望當局檢視相關兒童的照顧安排,避免同類案件再次發生。
兩名被告分別為36歲女子柯靜雯和其33歲同居男友蕭國偉,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於洪水橋新生村住所負責管養、看管或照顧一名姓柯的女嬰,但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女嬰Heiley去世時只有22個月大。驗屍報告指出,女嬰身上有34處新近瘀傷及36道傷痂,遍布頭部、胸部和腳部等,而腦內有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主要死因是頭部受傷。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說,兩名被告沒有被控以更嚴重的罪行,相信是因為證據不足;又指案發時,女嬰只有一歲半,沒有任何能力反抗和尋求協助,成長及命運完全掌握在被告手中,並特別提到女嬰無論在寒冷或炎熱天氣下都睡在地上的薄床褥,被告更曾用金屬狗帶綑綁她。女嬰在由兩名被告照顧的半年中,身心受到嚴重虐待、營養不良,女嬰身上有逾70處新舊傷痕,顯示持續遭暴力對待,而造成女嬰死亡的頭部傷勢,是在她生前最後一晚才造成,當時兩名被告與女嬰在家。法官又指,即使假設只有一名被告打她,另一名被告都不應該視而不見或不出手阻止,無阻止嚴重傷害發生,罪責應為相等。
法官關注到女嬰的兄長獲安排寄養家庭,為何女嬰會被如此照顧,懇請有關當局檢視問題,避免同類情況再次發生。
團體︰刑期不足阻嚇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為今次案件嚴重,兩被告被判囚逾5年,阻嚇力不足;又指社署今年首9個月,虐兒新個案有1,023宗,較去年同期增加57%,她希望政府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的立法建議,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加入「沒有保護」罪,當兒童受虐時,其同住及有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需作出保護,否則會面對刑責。 按建議,若致嚴重受傷可判監15年,致死更可以判囚20年。
案情指出Heiley的25歲母親育有4名子女,2017年出生的Heiley為其幼女,2018年起,兩名被告育有3名年齡介乎5個月至8歲的子女,受Heiley母親委託,照顧其一對年幼子女,Heiley兄長其後由社署安排寄養。年約一歲的Heiley則由被告看管,女被告一直要求對方支付託兒費不果,而Heiley母親由每日探望減至隔數月才會探望幼女一次。兩名被告被指前年1至6月期間,多次用手或藤條虐打女嬰,以及用鐵鏈綁腰,將她獨留在家。兩被告曾否認虐待女嬰,於警誡下才承認曾用手或藤條多次虐打她,其中於2019年6月19日,兩人一家並帶同Heiley外出吃晚飯,翌日凌晨,女嬰一度面色蒼白和沒有反應,女被告將女嬰送到屯門醫院治理,惜到達急症時心臟已停頓。醫生搶救無效,終告不治。
社署表示,涉事女嬰家庭2016年2月開始接受非政府機構的服務,社署2018年5月跟進涉事家庭長子法定監護事宜,其餘3名子女福利繼續由非政府機構跟進;案發後社署再接手餘下2子女照顧安排。社署續指,會加強有關專業工作者識別虐兒及有危機的培訓,以盡早通報及轉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