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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15:57:00

爆炸品定義含糊 藏煙霧餅男子准上訴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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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15年底審議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期間,一名23歲公開大學男學生在金鐘海富中心被搜出一公斤「煙霧餅」,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囚3個月。男學生上月提出上訴被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院,法庭今日頒出上訴許可。

高院法官黃崇厚同意《危險品條例》對「爆炸品」定義含糊,只寫明包括製造爆炸品的物料,以及有關裝置、機器、器具或物料,沒有提及是否包括可造成煙火效果的物質,爭議須由終院𨤳清。要求法庭裁定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須交由終院處理。申請簡單以書面方式處理,因此沒有展開詅訊,惟上訴人7月底提交申請後,在本月14日申請截止日期前仍未遞交書面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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