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月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特首選舉由原定3月27日押後至5月8日舉行,提名期亦延至4月3日至16日。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昨就特首選舉安排舉行視像會議,不少議員關注本港疫情如無改善,有否後備方案,甚至改為協商產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為5年一任,特區政府沒有任何權限改動,無限期押後選舉將有風險。他指,當局現時沒有其他後備方案,目標仍是於5月8日舉行選舉。
對於《基本法》第45條提及,行政長官可以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鄧忍光則指,以協商產生特首的安排並不在香港法例框架內,屬於中央事權。
鄧忍光又稱,已宣布參選人士如已動用選舉經費,在已延後的選舉中可重新由零計算;惟未動用的款額須捐予慈善組織,不能過渡到新訂投票日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