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7日_接獲一名郵局職員報案,指郵局內有一名男子收到電話,來電者自稱是該名男子的兒子,並且被警察拘捕,要求該名男子到郵局繳交10萬元的保釋金。郵局職員懷疑該名男子受騙於是報案。警方經調查後,成功阻止該名71歲男子受騙,並在騙徒嘗試在深水埗進行現金交收時,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兩長者均沒有損失
警方於調查期間,發現一名82歲男子在郵局內徘徊,經調查後發現他亦收到來電者自稱兒子的電話,要求他先到郵局見面,再到尖沙咀繳交7萬元保釋金。人員其後在尖沙咀拘捕一名準備進行現金交收的25歲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事件中兩名受害人沒有損失。兩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有以下呼籲:
- 任何人經電話自稱親友,指自己更換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受害人借錢或匯款,均有可能為騙案
- 如有案件涉及保釋金,請巿民向有關警署核實,避免受騙
- 市民應主動關心親友,尤其是長者,與他們分享以上防騙訊息,避免他們成為受害者
- 市民如有任何懷疑,應致電「防騙易18222」熱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