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旬裝修工,自2014年起的五年間,接連侵犯現年14歲的親生女兒,包括被父親要求手淫及口交、愛撫她私處、把陰莖放在她大腿間磨擦等。女兒事後患抑鬱症,指父親性侵她時使她疼痛,直言想切掉父親陰莖,直至3年前她告知母親才揭發事件。
官:將女兒當成泄慾工具
涉案裝修工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因與妻子性生活不理想而犯案。他早前承認15項控罪,包括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10項非禮罪、1項企圖非禮及2項虐兒罪,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院判處被告入獄7年。法官邱智立批評被告行為自私如禽獸,令人髮指,將女兒當成發泄性慾的工具,徹底摧毀女兒童年。
現年48歲的被告HZ,於內地出生。控罪案發時間由2014年至2019年,案發地點為受害女童與其位於香港及內地的住所,被告現已與X的母親離婚。邱官引述報告指,自小學開始X已有自殺念頭,並因而對男性失去信任。她更出現抑鬱、焦慮及創傷後壓力症症狀。邱官續稱,無法想像年幼的X事發時的恐懼及無助,形容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監禁3至5年作為15罪的量刑起點,因他認罪及考慮量刑整體性,總刑期為7年。
五年間性侵不下百次
案情指,被告在女兒6歲至11歲時,每周對她性侵犯一至兩次,總數不下100次。被告經常趁家中只有X在家時犯案,包括抓住X的手為自己手淫;又會趁X睡覺時,爬到上格床撫摸X的陰部,及舔X外陰;甚至按低X頭部,迫使X為他口交,以及愛撫X胸部。
而在在2018年某日,被告更曾除去X下衣愛撫X陰部,他把陰莖放在X大腿間磨擦。他把精油塗上陰莖,再在X大腿間磨擦數分鐘,X指被告嘗試插入她時,感覺像「鐵柱」,X亦記得被告曾在她身上射精。同年某日,X在床上玩平板電腦,被告突然性興奮而想愛撫X陰部及大腿,並脫去X衣服,但X極力反抗並踢走父親。其後,X終向母親表示感到惶恐並有自殺念頭,X母大驚報警。當時女兒向警方供稱,自3歲起已遭父親性侵,同年10月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與X「大家無著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