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斷,法律界及政商界連日提出不同建議。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昨出席一個論壇時說,雖然商界同意內地的司法情況較以往「陽光」,但商界最擔心涉及偽造文件及賄賂的條文,建議剔除貪污、偽造文件及教唆干犯可移交刑事行為3項罪行,並認為條例不應設有追溯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圖)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並取代修訂《逃犯條例》。他指條例原規定香港對境外發生的盜竊罪和商業詐騙等罪行具有司法管轄權,建議增加8項牽涉謀殺、誤殺的罪行,讓有關案件可在香港審理。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早前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可移交涉及的罪行,局限於最嚴重的罪行、不設追溯期,並可考慮加入「港人港審」。
政務司長張建宗昨表示,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兩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是前所未見及令人費解,希望委員會盡快展開審議工作。他重申修例有迫切性,需在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審議,希望議員務實處理,政府會聆聽各界意見,釋除市民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