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涉嫌由親女12歲起13次強姦她,疑收藏性交照片
男子涉嫌自女兒12歲起,在8年間多番強姦及非禮她,並涉嫌藏有兩人的性交照片。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被告否認13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
被告代號N.P.S,現年58歲,報稱無業。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與父母及弟妹同住,母親負責外出工作,被告則在家照顧子女。X首次被強姦時正就讀小學6年級,當時被告進入X的房間強姦她,至X喊痛時被告才停止行為。13次的強姦情節相似,被告會叫X上床或拖X出客廳,在沒有安全措施下強姦X,還有在X體內射精。有次X在祖母家暫住期間,被告把X帶到騎樓強姦。X稱被告經常在心情差時毆打家人,所以一直啞忍被強姦。
被告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指他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分別在當時居住的單位,包括上水御皇庭、彩園邨、上水名都、元朗廣場、寶城洋樓、藝典居及豐裕軒的單位強姦X;及在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某日,在元朗游泳池與X游泳時,捉住X的手觸摸他的下體,他亦有摸X的胸部,被控非禮罪。
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透露在事主大專畢業搬回家後,因養天竺鼠問題與被告爭執,被告把天竺鼠連籠扔到地上。X向男朋友、現時丈夫投訴事件時,揭發曾被父親性侵,隨即報警處理。警方搜屋發現,被告藏有8張私密照,拍到男性下體插入女性的陰部。法醫檢驗後指照片上陰部的痣,與事主的特徵相符。事主指相中亦看到他們家中的床單,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稱「我冇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