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婦人去年接獲假扮為其兒子的陌生來電,訛稱需要5萬元保釋金。警方在交收金錢時埋伏,拘捕1名男子。男子為1,000元報酬代收電騙款項,承認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罪,被判監32個月。
被告有9次定罪紀錄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考慮到電騙案日漸猖狂,39歲被告已有9次定罪紀錄,判他監禁32個月。87歲的黃嬌於去年收到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她的兒子,聲稱需要保釋金,並會安排人上門收錢,事主的女兒報警求助。其後,被告李家棋自稱是婦人兒子的朋友,到事主居住的大廈來收錢,婦人的女兒將警方預備的紙袋交給被告,內有道具現金,埋伏警員隨即拘捕被告。被告稱受友人指示來收款,事成後可獲得1,000元作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