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警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調查7宗案件期間,因替各事主偽造多份供詞,訛稱事主不再追究等而被起訴。被告早前承認7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日(1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年。
百佳失竊案中兩頭瞞
被告胡兆俊,時任偵緝警員,7宗有關案件包括盜竊、襲擊及使用虛假文書案件。2020年4月青怡花園百佳失竊案中,被告告知疑犯兒子可賠償逾1,800元了事,並要求職員到警署拿取賠償金,事件交由屈臣氏集團高級保安主任處理。其後,他向保安主任聲稱案件已以警司警誡了事,另一名主任知情後表明集團不會因賠償而不追究。被告亦向上司訛稱疑犯入院,在調查報告中偽造職員的不追究供詞,確認百佳不追究。
因供詞遺失揭發案件
其後,被告主管發現一份供詞遺失,又知道百佳不會不追究,故派員調查,揭發本案。被告也為其餘6宗案件的事主偽造多份不追究供詞,再記錄及上報兩名上司,建議終止調查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