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近日約見不同政團。據了解,當局計劃推行劏房登記制度,未有登記的業主不能經營劏房,否則被視作違法,要承擔法律後果。當局亦計劃要求業主,要找專業人士確定劏房符合最低標準,對於不合規的「劣質劏房」會立即取締,「廚廁合一」以及「棺材房」等,亦考慮納入取締範圍。
消息指出,為減少對現有劏房戶的影響,當局或會給予業主較長時間糾正違規劏房。另外,由於難以統計實際居住人數,當局現階段傾向為劏房訂定單位最低面積,而非最低人均居住面積。
在油麻地租住俗稱「棺材房」超過8年的方先生表示,每日只能在長約6呎,闊約2呎半的床位上食飯和睡覺,空間狹窄,而且衛生環境非常惡劣,滿布木蝨,又要與其餘20多名住客共用廚廁。他期望日後劏房的最低標準,至少有一個50多呎的獨立房間,能夠放置床和枱。
有無法負擔高昂租金,曾經以月租5,000元,租住旺角區一個不足100呎劏房單位的年青人表示,劏房有市場需求,若單位合符消防安全和衛生規例,應容許這類單位存在。她認為在空間狹窄的環境,設有能採光和通風的窗戶至為重要,另外要確保單位符合消防安全條例,一旦發生火警,住客能夠逃生。
聖方濟各大學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表示,不少劏房租戶都一家幾口,因此最低面積不能太細,建議政府以曾於賣地項目所設的最低實用面積要求,即280平方呎作為參考;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就認為,劏房的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不應該低於公屋「擠迫戶」,每人約59平方呎的標準,同時要制定合適的安置政策,為被取締的「劣質劏房」租戶提供容身之所。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