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交代一宗毀壞國旗及區旗案的案件,拘捕一名36歲摩洛哥籍男子,指他涉嫌與周日(2日)凌晨在北角電氣道一帶的刑事毀壞國旗及區旗案有關。消息指,被捕人最近與香港妻子離婚,疑因情海翻波拆毀國旗、區旗,以發洩心頭之恨。
東區警區刑事總督察張恒暉及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葉展洋表示,為慶祝十一國慶,北角電氣道一帶懸掛了許多國旗及區旗,惟警方在周日凌晨5時許接報,指在當地有許多國旗及區旗散布在路面上,令駛過的車輛蹍過相關旗幟,附近閉路電視顯示,一名外籍男子當日在電氣道及屈臣道交界,徒手把25支國旗及區旗的竹支址斷並拋向馬路,警方相當重視案件,在東區重案組接手後,發現該名男子犯案後徒步逾2小時向筲箕灣方向逃去。
被捕人持香港身份證 7年前與港女結婚
警方指,至昨晚在筲箕灣一帶發現疑犯進入一大廈,於是把他拘捕,並在其住所檢獲他案發時所穿著的衣服及鞋,該名摩洛哥籍男子持有香港身份證,報稱任職飲食業,在2015年與1名本港女子結婚後留港生活。警方現正扣留疑犯,並調查男子的犯案動機。
警方又稱,調查顯示被捕人是單獨犯案,並無其他人參與,至於他案發時的精神狀態將會是警方調查的方向之一。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侮辱國旗及區旗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3年,同時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毀壞可被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