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下,不少企業出現裁員情況。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留意到不少國際大型企業利用制度上的漏洞,以不同藉口為由解僱員工取代裁員,剝削受影響僱員的合理補償。
於金融機構任職16年的吳先生,他指工作生涯從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警告,但6月公司突然以「工作表現過失」為由將他解僱。吳先生透露,公司指他「工作表現過失」是教導新客人利用公司「漏洞」取得利益,並將他解僱,吳先生否認指控,並指公司亦以私隱為由沒有向他交代涉及哪位客人。
吳先生更指,公司隨即向全公司同事發電郵稱,若有人發生相同情況將被扣除薪金。他認為,即使同事犯「相同錯誤」亦只是扣薪,將他解僱並不合理,認為公司指他有「工作表現過失」,只為逃避裁員應有賠償。根據公司與他訂下的的僱傭合約,如僱員因犯錯遭公司解僱,可將有關長期服務金與公積金供款作對沖。
吳先生亦指,知悉公司至今已用各種不藉口解僱包括他等2名公司員工及8名外判員工,有外判員工向他透露,若僱員願意自行辭職並不追討解僱補償及簽訂保密協議,公司承諾為他們提供沒有污點的僱主證明,有員工衡量過後選擇屈服。他認為公司似向員工施壓。
工會於7月中已協助吳先生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投訴,冀透過司法途徑追討24萬元長期服務金。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兼工聯會權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鄧家彪呼籲,僱主應尊重合約精神,按照僱傭合約內容給予受影響僱員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