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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06:00:00

的士司機不合法被殺 涉箍頸警員或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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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陳輝旺6年前因與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拉上警車時,被警員林偉榮以右手箍頸至雙腳離地,陳及後送院檢查發現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卧床一個月後感染併發症不治。死因庭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裁定司機死於「不合法被殺」,並向警方作改善建議。昨日正值陳輝旺71歲生忌,家屬散庭後稱裁決還父親公義。對於涉案警員會否被刑事起訴,律政司指會嚴格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跟進;警方則稱會作適當跟進,並研究相關建議。

死者遺孀(前左1)、二女(右2)及長女(右1)昨出席聆訊。

死者遺孀(前左1)、二女(右2)及長女(右1)昨出席聆訊。

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提醒陪審團,考慮司機是否不合法被殺,舉證標準須達「毫無合理疑點」,冀陪審團作出裁決時放下偏見同情。4男1女陪審團昨晨10時左右退庭商議,至下午近1時向裁判官提出兩點疑問:如判斷為蓄意,應考慮由警員箍頸的一下動作,還是一連串動作,嚴官解釋是由觸碰到頸部起的一連串動作;另一疑問是警員如明知自己會箍到司機的頸,仍作出提起動作,是否屬蓄意所為,嚴官答是。

陪審團至昨午4時許,作出3比2大比數裁決,判定司機死於「不合法被殺」,並向警方作出4項建議,包括在衝鋒車內加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車的技巧;除非被捕者拒絕,否則警方應盡快通知其家屬;如警員意識到於拘捕過程中,可能傷到被捕者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並詳述受傷情況。


裁判官盼結果解答家屬問題
裁決後,嚴官對死者離世,向家屬致哀,並指出家屬當年突然知道陳輝旺癱瘓,但對事件起因一無所知,心情非筆墨可形容,且為了尋找其死因承受沉重壓力,希望死因研訊結果可替他們解惑,並冀家屬早日走出哀痛。家屬代表律師蘇朗年,代家屬向法庭及陪審團致謝,並稱相信陳輝旺現在可以安息。

等候裁決期間,死者遺孀及兩女兒於庭上神情凝重,聽到裁決後遺孀激動痛哭。散庭後,死者長女陳盈康指父親留院時痛苦非常,現在裁決終於將公道還給父親,並希望當局「有合理行動回應社會」。家屬已入稟高院向警務處長提民事索償,去年提訊時指需等死因庭結果再繼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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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箍頸致司機頸椎移位警員林偉榮。

涉箍頸致司機頸椎移位警員林偉榮。

律政司:嚴格依據法律跟進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律政司一般會就死因庭的裁決,研究是否進一步展開刑事調查,而調查方向將會循兇殺考慮,結果可能是證據不足、誤殺或謀殺。陸補充,若正式展開刑事調查,涉事警員會被拘捕及作警誡。據了解,若警方正式展開刑事調查,涉事警員會被即時停職,並由所屬的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過去曾有人不滿死因庭結果,作司法覆核。律政司收到執法機關提供資料後,會提供法律意見以確保調查及相關工作,於嚴格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進行,現階段不宜透露具體詳情。警方則稱,已知悉死因庭裁決,會作適當跟進,另據悉,警方將會就案件作刑事調查。

事發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因車資問題與日籍乘客爭執,在西隧收費亭附近停車理論,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後,以涉嫌普通襲擊將陳拘捕。陳輝旺當晚送院並未發現健康問題,入院兩日後指頸痛,再檢查始發現頸椎移位,及後四肢癱瘓長期卧床,留院1個月後因感染支氣管肺炎,同年12月12日不治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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