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護士承認刑事恐嚇兩名分別15和13歲的少年,在區域法院判監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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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恐嚇事主會被斬手腳
案情指被告張鍵威,因受到兩名事主欺凌,事後向對方的社交帳戶發訊息,恐嚇對方會被斬手腳,要求事主用鐵夾自殘腳趾。兩名事主分別向學校老師及父親透露被告的行為,並報警處理。醫療報告顯示,其中1名事主腳趾擦傷及有感染跡象。警方在被告的平板電腦內發現多張案中事主自殘後腳趾流血的相片及3段錄像。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13歲時確診「對立性反抗疾患」及自閉症,又患上慢性運動性抽動障礙,在護士實習期間受到欺凌,參加籃球隊及嘗試緩解壓力,但卻遭事主等人欺凌,出於「歪曲」的正義感和思維、想懲罰對方而犯案。
暫委法官鍾明新批評被告身為護士學生,理應有同理心,卻利用年輕事主不懂求助的弱點犯案,指示他們重複自殘,可想而知事主當時的驚恐及無助,批評被告的行為「可恥、卑劣、歹毒、殘忍」。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