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港台圖片)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檢查日本進口食品時,發現當中有來自受管制縣份的蔬菜,涉事產品已被中心封存,沒有流出市面,有足夠證據,會向涉事進口商提出檢控。
涉事的蔬菜包括,5包來自日本栃木縣的冰鮮芽菜,以及4包來自千葉縣的三葉,這批蔬菜並無附有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進口商涉嫌違反《食物安全命令》。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通知日本當局。
食安中心又指出,根據相關《命令》,源自福島縣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均禁止入口本港;從日本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縣進口這些食品,則必須附有由日本發出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指引限值,以及適宜供人食用,才可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