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鑑於近期新冠病毒活躍程度有所上升,私家醫生對相關藥物需求及處方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的人數均出現增長,檢視庫存後,決定放寬私家醫生於政府特設網上平台要求兩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的療程數量,每次要求的數量由每款藥物六次標準療程增至十次,即時生效。
只可處方予「符合資格人士」確診者
衞生署已發信通知私家醫生相關安排,並提醒他們經政府網上平台要求的口服藥物只可處方予「符合資格人士」確診者,以及提醒病人不應保留或轉讓未使用的藥物。私家醫生登入網上平台提出要求後,藥物供應商會直接將相關藥物派發到其於醫健通登記的其中一個指定應診地址。他們若在星期一至五下午四時前提出要求,藥物供應商會於第二個工作天派送。
私營醫療機構可向藥廠直接訂購
現時兩款供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已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私營醫療機構可直接向有關藥廠訂購兩款新冠口服藥物,提供予有需要的「非符合資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