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署方正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去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