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8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0歲中國籍女子,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們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 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調查顯示兩名事主是夫婦,被捕人士是他們的鄰居,兩戶素有積怨。2022年3月,兩名事主與被捕人士因事發生爭執,期間被捕人士以手提電話錄影兩名事主。翌日至2022年5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了四條包含兩名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該些帖文附有上述的錄影片段,並對兩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兩名事主的中文姓名、住址及照片,而上述片段中亦載有他們的容貌。
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