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煽動案經過56日審訊後,《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亦裁定有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指,兩人獲保釋前已還柙逾300日,希望法庭判處不超過已還柙日子的刑期。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判刑,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網媒《立場新聞》母公司及鍾沛權、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為回歸後首宗涉及傳媒被指煽動的案件,在經歷橫跨兩年的56日審訊和三度押後裁決後昨日有裁決,其中鍾沛權有親自到庭,林紹桐則因健康理由缺席,由律師代表。林紹桐家人、前《立場》博客及資深傳媒人區家麟、逾30名前員工以及多國駐港總領使館職員等到庭旁聽。
情況對國安具潛在破壞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書面裁決指,案發時政治氣氛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本港和中央政府,在相關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當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有關2019年中大衝突的中大校友專訪,以及陳沛敏、羅冠聰、區家麟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另有涉案羅冠聰、許智峯和梁頌恆等專訪裁定不涉煽動意圖。郭官又指,法庭已考慮相關情況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破壞,裁定所有人罪名成立。
余若薇為鍾沛權和林紹桐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職責是報道社會狀況,有別於其他以發洩或宣洩政治言論的案件,今次亦是香港首次有新聞工作者因而被定罪。她續說,鍾和林之前已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若以行為良好扣減三分一刑期,等同兩人已分別服刑16.5個月和15個月,而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希望判刑不會超過兩人已還柙日數。郭偉健將案押後至下月26日判刑,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鍾沛權離開法庭時未有發言。
出席旁聽的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散庭後表示,判詞清晰交代被告違法界線,指出新聞機構如利用事件散播煽動信息便屬違法,又稱當日執法有人批評警方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判詞正顯示執法有理據及急切需要,強調言論自由非絕對。
政府:裁決正好彰顯公義
記協在裁決後發聲明指,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裁決前亦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政務司長陳國基回應指,案件須經過法庭審訊和有足夠證據才能定罪,又重申政府非常尊重及重視新聞自由,記者按事實報道便不存在限制新聞自由。特區政府其後發新聞稿表示,案件裁決正好彰顯公義,並稱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香港專業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