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涉及兒童性罪行的問題。多個團體認同法改會建議劃一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並且不應分性別及性傾向,但至於應否訂為16歲,各有不同意見。委員會表示,曾邀請政府代表出席,但對方並無到場。
有團體說,現時16歲以下青少年發生性行為並不罕見,只透過法律禁止不能解決,促請當局研究應否降低「同意年齡」以符合現實。
至於法改會建議,與年滿13、但未滿16歲人士在同意下進行性行為應繼續訂為刑事罪行,但認為控方有檢控酌情權。
有立法會議員就指,本港有關性罪行的條例過時,但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至今只發表兩份諮詢文件,認為進度緩慢,希望小組提供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