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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06:00:00

立會垃圾桶爆炸案 一人囚兩年 一判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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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傑攝)

(蘇文傑攝)

前年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案,兩名被告串謀縱火罪成,分別被判監兩年及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分別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23歲)及中華廚藝學院學生葉卓賢(20歲),昨早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圖)。


兩名被告的不少朋友到庭旁聽,坐滿公眾席,期間有人向坐在犯人欄的楊逸朗揮手,楊逸朗點頭微笑回應。葉卓賢在犯人欄不時望向公眾席。


葉卓賢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再為被告求情,指被告一開始已認罪,對自己做過的事感到後悔,被告一直希望可到台灣留學,但今次犯案留下案底而未能申請良民證,無法到台灣升學,若被告超過1個月沒上學,便會失去學籍,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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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被告行為愚蠢自私魯莽
法官指案情嚴重,斥責被告行為愚蠢、自私、魯莽、危險,浪費警力人力物力,雖然被告不是經年累月計劃縱火,但亦非隨機、獨自犯案,各人擔當不同角色;又指示威者無論政治理想多崇高,亦不可以用違法方式表達不滿。


法官指今次案情嚴重,兩人並非單以火柴、火機點報紙,而是用噴火槍、氣罐、酒精助燃,存心製造破壞,無人能預測爆炸威力,今次無人受傷是僥倖。


法官強調有需要向公眾發出信息,無人可用這種危險手段表達情緒,判處阻嚇性刑罰,是要回應公眾的擔憂及對事件的關注,法官指楊逸朗是成年人,理應思想成熟,監禁兩年。


認罪反映有悔意
至於早前認罪的葉卓賢,法官指,葉卓賢犯罪時只有19歲,守法意識薄弱,認罪反映有悔意,對事件亦和盤托出與警方合作,故被判入勞教中心。


案發於前年12月,立法會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因人數不足流會,當晚大樓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起火及爆炸。控罪指,葉卓賢及楊逸朗與數名在網上認識的男子,於案發當晚到達立法會示威區串謀縱火,令示威區外1個垃圾桶爆炸。葉卓賢被捕後承認自己當晚負責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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