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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06:00:00

立會改議規 參選主席需作法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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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通過修改《議事規則》,規定立法會主席參選人要在提名表格作出法定聲明,有關聲明包括表明參選人已年滿40歲、是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外國沒有居留權、並在選舉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

今次修訂源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2016年競逐主席時,被質疑未放棄英國國籍,不符《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其後討論並建議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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