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高院,向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圖)追討薪津及辦事處營運開支等共275萬元,連同利息等共計近300萬元。梁國雄對行管會入稟感到莫名其妙,重申他正就被取消議員資格案上訴,行管會應待訴訟結束才追討,他指會諮詢法律意見,今日詳細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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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管會於今年4月決定,有條件下不向4名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追討薪津,只需歸還預支營運資金。立法會秘書處表示,由於梁國雄在限期前未有接納建議,行管會決定展開法律行動。
民建聯葛珮帆認為,追討薪津行動合情合理,亦屬必要程序,她批評梁國雄對行管會不理會、不還錢、不回應,完全不尊重立法會及市民的公帑,「是最無賴的流氓行為,企圖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