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的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鄧飛,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2021年12月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中,因疏忽而未有按選舉程序規例備妥選舉廣告及資料,於指定時間上載以供查閱。鄧指因疏忽所致,要求豁免懲罰。法官今日(8日)頒下判詞,接納鄧及其選舉經理因疏忽及忙碌所致,故獲豁免受罰,鄧須向律政司支付3.5萬元訟費。
申請人鄧飛,答辯人律政司司長。是次申請透過書面申請,法官今於判詞指, 2021年12月19日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申請人為候選人,於12月6日,透過Facebook發布約3分鐘影片,未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於指明時間內,即1個工作天內備妥有關廣告或資料之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供查閱。根據規例,違者可被處罰款或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