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規管網約車平台調研結果出爐。運輸及物流局建議,考慮規管香港提供網約服務的平台,透過法例明確地以牌照及若干發牌條件方式,規管平台公司。局方又指,運輸署今年稍後開始對有關的乘客需求及轉變等進行調查,於6個月內檢視進展情況,預計一年內完成;會視乎調查結果,評估未來規管建議下可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以及平台和司機的相關牌證要求等。
局方在文件中提及,研究了其他地區,包括括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多倫多及日本,發現這些地區均有法例規管網約車平台公司,透過牌照或許可證制度規管平台公司。平台公司需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按審批條件營運業務。如平台公司未獲政府發牌而提供服務,或安排沒有合適牌照和保險的車輛或司機提供服務,均屬違法,可被罰款或監禁。局方建議,考慮規管香港提供網約服務的平台,並在研究規管平台時,同步考慮市場上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
非法取酬載客可被扣車及停牌
局方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又提到,政府已於去年底提高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罰則,但執法仍有一些限制。為加強阻嚇,初步建議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清晰列明若任何人被判罪成,駕駛執照須被取消不少於一個指明期間,例如12個月。此外,當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車輛確曾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罪行,涉事車輛可被扣押,並暫時取消車輛牌照。局方會與律政司及警務處進一步研究,盡快敲定修例細節。當局亦需要等候和一併吸納法院就一宗網約車司機司法覆核案的裁決。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歡迎相關做法,惟研究結果將影響3萬多名的士從業員的生計,以及網約車的長遠發展,當局必須平衡各方利益,審慎評估社會情況,才考慮應否仿效內地或海外做法,訂立有效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措施,以及落實時間表。
民建聯又建議,就規管網約車平台,以循序漸進方式推行,即是積極觀察評估的士車隊制度推行期間車隊制的成效;評估需求: 就的士車隊提供的網約車服務,評估市場的反應,包括實際需求評估等,以作為未來是否需要加入其他車輛運營許可證等,作重要參考。
Uber:須同步制定可行合理的網約共乘汽車發牌標準
Uber表示,政府在規管網約車平台的同時,須要同步制定可行合理的網約共乘汽車發牌標準。任何就網約共乘汽車供應的數量限制,均會嚴重影響依賴平台獲取收入機會的司機,及可能導致市民面對更昂貴及可靠性較低的點對點交通服務。
Uber又指,有整全的政策確保行程安全,包括車輛標準及車齡限制。所有經Uber app預訂的行程均受保險保障;期望能與政府一同探討新的牌照制度可如何涵蓋當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