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野豬咬傷輔警,漁護署其後宣布會捕捉及人道毁滅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事件引起社會熱遁。在漁護署網頁的「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中,原本野豬列入「受保護野生動物」,然而有關資料已被刪除。漁護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漁護署早前發現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已即時修正有關內容。
網頁原文指野豬一般習慣避開人
在漁護署網頁「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介紹」頁面下的「陸棲哺乳動物」欄目,介紹了蝙蝠、豹貓、果子狸、水獺、赤麂等,該欄目最後一段文字介紹了野豬。內文提到「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布香港山林,在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的時候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
內文又提到,「如果野豬能經常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網站又附有一張野豬四腳泡在水中的圖片,惟有關野豬文字及圖片已被刪除。
上周二北角發生野豬咬傷男輔警事件,漁護署之後宣布會捕捉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並作人道毁滅,又說新措施是爲了保障市民安全,署方只針對習慣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不會捕捉郊區的野豬,特首林鄭月娥昨日指,野豬傷人個案惡化,政府無理由「唔做嘢」,並會考慮提高刑罰,令市民不再餵飼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