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男子坐冤獄37年後,去年終於獲法院還他清白,可惜因為當地的「清白原則」法規,他無法獲得約185萬美元,折合約1,440萬港元的賠償。該名男子最終決定入稟控告市政府、警察和法醫。
綜合報道,現年55歲男子Robert DuBoise於1983年,被控性侵和謀殺一名19歲女子而被判入獄,雖然DuBoise堅稱自己是清白,惟佛羅里達州坦帕市4名員警和1名法醫出庭作證,宣稱受害者身上的咬痕與DuBoise牙齒相符,最終於18歲時被判入獄。直到今年8月,經審查小組重新審視證據,並以DNA分析後,發現當年關鍵證據實為偽造,DuBoise隨即被無罪釋放。
曾犯罪入獄不符合索賠資格
根據佛州法例規定,冤獄受害者可以要求每年5萬美元賠償金,但當地同時有「清白原則」的法規,即是倘若冤獄受害者曾因前科入獄,便不符合索賠資格。DuBoise剛好曾經因為暴力罪坐過監,所以37年的冤獄索償無門。
DuBoise出獄後在維修公司或建案擔任工人,他近日對佛州坦帕市政府、當年4名辦案員警和法醫提起訴訟,他透露,如果成功拿索償,將會拿來買一棟房子。
州參議員Jeff Brandes亦為他提出法案,希望幫助他繞過「清白原則」而獲取賠償金,他認為,國家既然已經剝奪這些含冤坐牢的人的一部分生命,那就應該為錯判提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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