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聶德權@FB
就中聯辦表示與港澳辦並非《基本法》第 22 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引發社會討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深夜於社交網站發文表示,就當局近日發出關於港澳辦及中聯辦談話的新聞稿出錯,需要再發稿更正和解釋,令信息混亂及產生誤解,他深感抱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晚亦透過新聞處發稿作出解釋。指上星期六下午發出第一篇新聞稿,關於「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當局即晚發出修正稿。又指1999年12月,國務院決定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因此,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當局星期日凌晨發出第三篇稿,目的是解釋有關修改。
發言人指出,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在履行有關職責時不存在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