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修例調高職安健罪行的罰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由新修訂法例在去年4月28日生效,截至上月31日,勞工處就8宗致命工業意外引用新例,向涉事的持責者提出共111項檢控,其中1宗個案已完成法庭聆訊。該個案涉及兩名非建造業工業經營東主,因違反法例規定,包括循簡易程序下一般責任條文而被檢控,最終被法庭分別罰款5萬港元。
孫玉菡在立法會大會說,就有關定罪個案,政府曾考慮是否就判刑提出覆核或上訴,經仔細考慮個案情況後,認為相關判刑並不屬於原則性犯錯或明顯不足,所以最終沒有向法庭提出。
工聯會質疑難阻止工業意外發生
勞聯的林振昇說有關個案只被罰款5萬元,質疑是否符合修例原意;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質疑,雖然去年已修例,但仍無法阻止工業意外發生。 孫玉菡回應說,明白議員關注法庭判罰水平是否與勞工界的預期一致,但他指出每宗個案是否判罰或罰幾多,都由法庭決定。他又說修訂條例只實施大約1年,所經歷的個案很少,希望過一段時間,特別是涉及循可公訴程序提出檢控的嚴重個案,政府才提出看法,同時會在新例實施後約兩年,就判罰等方面作交代。
孫玉菡又表示,要更好改善工業安全,必須多管齊下,除了修例,亦包括教育、培訓、巡查及科技應用,政府會以組合方式,加大改善職安健。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