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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18:34:00

自備攝影器材錄口供得唔得? 郭琳廣:「錄影會面」保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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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琳廣(資料圖片)

郭琳廣(資料圖片)

自備攝影器材錄口供得唔得?答案:不。監警會主席郭琳廣今發表網誌表示,曾接獲有投訴人在錄口供時,欲以個人設備拍攝過程存證,或拒絕警方安排的「錄影會面」來記錄口供,負責的警員事後被投訴,未有完成錄口供的程序。

郭琳廣解釋,除了筆錄口供外,向警方選擇「錄影會面」也是市民的權利之一,確保錄取口供的過程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據《警察程序手冊》,「錄影會面」需於警署的錄影會面室內進行,若投訴人堅持使用私人設備記錄過程,將被視為拒絕錄取口供,會面亦會終止。市民在現行條例下雖然不可透過任何形式自行記錄會面情況,但警方會向作供者提供筆錄口供或「錄影會面」的副本,兩種副本都不會收費,讓各方皆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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