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三隊高級督察陳志昌 (港台截圖)
警方清晨在葵涌截查涉嫌偷車的疑犯時開3槍,制服一名企圖駕車離開的27歲男子,他左臂及右邊肋骨受傷,清醒送院,車內及地上遺下血跡。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第三隊高級督察陳志昌總結案情,凌晨4時許,一輛私家車逆線駛入葵德街,2名男子下車企圖偷走一輛泊在路邊的黑色私家車車牌,警員表露身分採取拘捕行動時,對方以螺絲批及士巴拿反抗。警方即場制服一名43歲男子,另一名27歲男子跑回私家車試圖駛離現場,在葵德街前後高速移動,險些撞到警員,之後駛至葵和街時,遇上其他車輛阻擋掉頭,並企圖衝向追至的警員,警員持槍大聲給予警告,對方並無理會,警員於是開槍。
警方指疑犯仍未有停車,於是警員開第2槍,疑犯再將私家車調頭衝向貨櫃碼頭,之後剷上行人路停下,警員追至要求司機下車,但對方無理會並嘗試再扭軚,警員於是開第3槍並拘捕疑犯。
警方事後在車內檢獲兩把2呎長開山刀、一把高爾夫球棍、一批爆竊工具、亦兩個不屬車輛本身的車牌,以及少量懷疑毒品,而涉事私家車車牌本身亦是假牌。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涉事私家車在凌晨2時半,於大埔區涉及一宗車內盜竊。案中發現的另一車牌,則涉及11月12日上水一宗偷車案。案件涉及車輛盜竊、拒捕、襲警及瘋狂駕駛,被捕兩名男子持有香港身分證。
陳志昌強調,警員持槍執法過程符合使用武器指引,合法合情合理,表現英勇。